文章预览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京发改〔2008〕1690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华北销售北京分公司,北京龙禹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08〕205号),为补偿欧Ⅳ油品增加成本,本市汽、柴油批发基准价格和零售基准价格从10月7日零时起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汽、柴油标准品零售基准价格每吨分别上调200元和290元(具体价格见附件),成品油经营单位可以零售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上下8%的浮动幅度内,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成品油批发价格继续实行差率管理,执行配送制的成品油批零差率不得小于4.5%,执行非配送制的成品油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 三、各成品油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成品油价格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