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近日为规范旅游业明码标价行为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黑龙江省旅游业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简称“规定”)。除了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餐饮经营者还将实行“餐前消费确认”。在顾客点餐后将菜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标注在二联点菜单上现场交消费者签字确认后才可下单上菜。
明码标价是保障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价格法》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商家千方百计在价格上面玩猫腻:有的商品不标明价格只是商家口头介绍;有的故意标明淡季价格或打折价格结算时又以旺季或不打折为由抬高价格;还有的改变计量单位把“斤”改成“两”把一盘菜分成大份和小份还有的故意模糊商品的产地、等级等待顾客发觉为时已晚……游客囿于时间、精力、凭据等多方面原因难以**而不良商家借此欺诈顾客大发横财严重影响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签字后再下单上菜”这一规定的推出要求旅游餐饮经营者明码标价实行“餐前消费确认”:在顾客点餐后将菜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标注在二联点菜单上现场交消费者签字确认后方可下单上菜同时将结算联交给消费者。结算时按照点菜单上消费者确认的价格进行结算。这样一来消费者对自己所要消费的食品、服务价格一目了然且有凭据在手避免了双方各种主客观因素而造成的认知偏差可以很好地防范上述价格欺诈行为。
实际上在顾客点餐时不少商家也会下单但往往只是菜名没有标明价格这就给一些不良商家以可乘之机。“签字后再下单上菜”不过是多了一道小手续却可以有效避免消费纠纷对于商家来说也并不麻烦故而便于实施推行起来并无太多阻碍。
除了要求餐饮业要“餐前消费确认”外该“规定”还载明住宿业对任何收费都要提前告知、要求旅游商品经营者当如实标明降价、折扣、馈赠等涉及到游客旅游中可能发生消费的旅行社、旅游景区、景区餐饮业、旅游商品、旅游住宿业各个环节意在规范完善旅**业标价制度便于交易双方照章执行。
说起来“餐前消费确认”等规定只是一个小细节但却是相关价格法律法规在旅游业的细化在规范旅游各环节的价格上走出了关键一步。俗话说细节决定成败。这种“以小见大”的做法将有效减少旅游业价格欺诈行为让明码标价落在实处。也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故而此措施及思路值得多方借鉴。
以上内容版权均属广东新快报社所有(注明其他来源的内容除外),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报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布/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