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年教师来校参加工作,应尽快主动了解和熟悉学校的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2.青年教师来校工作的第一个学期,须参加由教务科组织的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普通话、三笔字)考核并取得合格,考核不合格的教师须在下一年度补考。

3.青年教师转正前应参加教务科组织的转正考核并取得合格,不合格者推迟转正。考核指标:教学基本功、课堂教学、政治素质。

4.建立导师制。由教学部安排同学科的老教师担任青年教师导师,青年教师导师的主要职责有:

①指导青年教师备课,传授讲课艺术,提高其教学技艺与水平。

②督促与指导青年教师搞好专业技术理论与技能的学习。

③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研工作,支持青年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改革的探索;指导青年教师撰写专业学术论文。

④在思想政治方面与生活方面给予必要的关怀。

⑤每学期与青年教师谈话不少于1次,听课不少于3节。

5.青年教师每学期听其导师的课不少于3节,向导师汇报其工作情况与思想动态不少于1次。

6.青年教师在培养期间,应积极争取国家级、省市级的骨干教师培训及省内外进修学习的机会,原则上至少参加培训1次。

7.青年教师在培养期间,至少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专业技术论文1篇。

1.青年教师对培养计划全部完成,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指导教师与教学部其他教师均反应很好,可认定为培养合格。

2.青年教师顺利晋升为中级技术职务,视为培养合格。

3.青年教师未能完成培养计划,指导教师与其他教师对达到预期目标不满意,视为培养不合格,需继续培养。

4.培养不合格的青年教师不能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能参加教学骨干、教学能手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