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如题。

不过也想请教,教唆未遂也是会被罚,刑法第275条第3项也提到前2项之未遂犯罚之,但对于第2项教唆未遂的判定是什么?是无论被教唆人有没有自杀都会成立吗?谢谢!

刑法第29条所规定的教唆犯,是指教唆别人从事犯罪行为而言。自杀,不是犯罪行为,所以,第275条第2项的教唆自杀罪是独立的罪名,与第29条的教唆犯并不相同。

依刑法第29条第2项规定,对于教唆犯是要按照他“所教唆之罪”处罚。例如甲教唆乙去杀人,结果没有杀死,乙是杀人未遂,甲同样要按照杀人未遂的罪名和刑度受罚。但是,被教唆人自杀成功与否,都不发生犯罪受罚的问题,对于触犯教唆自杀罪的人,无法引用上述规定处罚。所以,假设甲教唆乙去自杀,教唆行为已经完成,如果乙不听从或者听从自杀而未发生死亡结果,对甲就直接依照第275条第3项规定,论以未遂犯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