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侣盟前成员同家会因伴侣盟于组织筹备正式立案过程中,不拟采行“团体会员理监事保障名额”,而决定退出伴侣盟,我们对此深表遗憾,并衷心期望未来仍能携手合作。惟同家会于2012/7/13发表之“退出伴侣盟公开声明”(下称该声明,同家会公开声明),有若干讯息恐有导致读者误会之虞,兹此澄清如下: 第一、伴侣盟从成立之初迄今,一直同时由团体成员与个人成员共同参与组织运作,我们的组织决策模式采行由工作者协商决策之直接民主模式,团体成员与个人成员在组织决策位置上并无地位高下之别。伴侣盟立案后,仍然会有团体会员,如果团体会员有意愿,也当然可以竞选理监事,因此并无该声明所称,不采行“理监事团体保障名额”即是“主张降低团体代表决策位阶”或“提高个人成员之决策位阶”的用意。事实上,我们不仅对于团体会员不设理监事保障名额,对于个人会员亦是如此。 第二、伴侣盟有关“伴侣制度”、“同性婚姻”及“多人家属”之修法方向,早已借由历时两年来多次的内部会议讨论以及广泛征询外部意见,取得初步共识,该声明称伴侣盟将来会“由个人成员主导修法方向”,显系重大误解。在未来立法协商的动态过程当中,草案当然可能因社会对话而有进一步的若干调整,但这与伴侣盟立案后理监事组成有无设置“团体会员保障名额”并无关连。 第三、伴侣盟希望借由“伴侣制度”、“同性婚姻”及“多人家属”制度的推动,让台湾所有公民无分性别、性倾向均得平等成家,为达此一理想,我们向来看重并专心致力于整合社群意见,同时,我们也深刻体认到,这个立法运动所需要的,不仅是去“代表”或“整合”联盟内部现有的团体或个人成员的意见,而是一个更广大的、与所有阶层、领域进行社会对话的过程。这是为什么,在过去的一年多以来,我们举办或参与了多达上百场的影片放映、座谈、演讲,期以深入各阶层、学校、社区进行直接对话,搜集并广纳各方经验、意见,丰富我们倡议的内容。伴侣盟过去尚未立案之时这样做,将来立案之后亦将一本初衷,持续进行草根对话,直到“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的理想成为我们的社会现实。 伴侣盟珍惜并感谢在立法运动漫漫长路上,所有曾经一起同行的运动伙伴,如果我们分离,为的也是下一次更美好的相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