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及设备购置等服务。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来京建筑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进京备案证明文件;4、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简称安全B本);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0年02月12日09:00至2020年02月19日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