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2 供应商有相关项目经验及成果。
1.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3.4供应商具有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与检测评估机构服务认证证书。
1.4 有意向的供应商于2022年5月16日16:30前,通过电话或邮箱索取采购文件。
1.5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5月16日16:30前。
1.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采购公告同时在健康中国网、中国食品药品网上发布。
本采购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健康传媒集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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