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自2005年9月26日开始,针对在台湾设籍的台湾居民,实施以短期停留为目的(就职或就业者等除外),进入日本可免签证停留90天的措施。免签证的实施对象是以观光、疗养、运动、拜访亲友、参观、参加讲习会或出席聚会、业务连繋等短期停留期间即可完成之事项者。因就业或参与因业务关系而获得报酬之活动(艺文活动、职业运动的参与)目的而欲进入日本者,仍需事前取得相关之签证,敬请留意!

再者,申请入境日本时须自行举证符合以下条件:

(1)需持有有效护照。(且在有效期内返回本国或侨居地者)

(2)申请人所提出的入境目的与从事的活动需一致,且须符合日本国的出入国管理及民认定法(以下称"入管法")所规定的短期停留之停留资格及停留期间。(特别是经常出入日本国者,以访问亲友为目的等进入日本,须详尽的说明在日本停留期间的活动相关内容及与亲戚、友人之间的关系。)

(3)申请人不曾违反入管法第五条第一项各号之相关法令 (因逾期居留等原因被日本强制遣返,尚未经一定期间;在各国违反法令被处一年以上徒刑或监禁等拒绝其入境之事由) 者。

但是,符合上述条件者也并不表示一定可入境日本,敬请留意!

○短期停留期间可进行之活动内容(具体实例)

计划前往日本进行个人旅行者对于入境日本时相关的入境手续若有疑问,请洽询交流协会台北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