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动政府资通讯专案管理办公室”
一、历次会议决议追踪事项,除第26次会议决议三,第30次会议决议二、决议五、决议七,持续追踪外;其余决议事项解除列管。
二、“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改善政府资讯服务环境作业参考要项”有助于健全政府资讯服务环境,且重申资讯采购相关法规及作业原则确有其必要,原则可行,请NICI小组依本次会议与会机关意见修正后,尽速报院核定,分行各机关办理。
三、请工程会持续追踪各机关资讯服务采购采用不订底价最有利标之情形,并分析无法采用不订底价最有利标之原因,以持续协助各机关解决问题。
四、设置政府资通讯专案管理办公室,对协助各部会进行标案规划、采购决策、争议处理及验收等事宜将有实质助益,原则可行,请科技会报办公室会同NICI小组尽速成立行政院资讯服务团,亦请各机关配合办理。惟因应行动化政府服务需求,各部会委外开发行动应用服务日增,若有规格研拟或相关技术等问题,可迳洽行政院资讯服务团提供必要协助。
五、推动政府资料开放有助于跨机关与民间协同合作及服务创新,请各机关配合研考会规划期程及推动策略积极办理,各级地方政府亦可参照此规划办理。另请科技会报办公室安排此议题于行政院院会报告,以确认政策方向,加速政府资料开放推动。
六、推动政府资料开放除依研考会规划由政府机关主动开放资料外,亦应考量产业需求及研议相关配套措施,以利产业发展。请经济部研拟相关资料加值应用产业发展之辅导措施,并请民间咨询委员会协助搜集汇整产业界对政府资料开放需求,以作为政府资料开放之重要参考,并加速加值应用服务产业发展。
七、“互联网通讯协定升级推动方案修正”为因应政府组织改造与增加整体行政效率等考量,进行部分文字修正,原则可行,请交通部尽速将修正案报院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