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坐电动轮椅老翁在马路缓缓行驶。(互网网)
今日(27日)中午约12时半,一名坐电动轮椅的老翁,被发现在牛头角观塘道往彩虹方向前行,途经驾驶人士见状报警。警方到场迅速截获该名88岁轮椅汉,他没有受伤,警诫后带领他返回人行道,准予离开,案件列发现游荡人士处理。
根据网上车CAM片段显示,老翁操控电动轮椅沿观塘道西行,旁边不时有车辆驶经,老翁期间更曾切线。
根据现行法例,电动轮椅虽不属车辆。然而若市民于人行道或马路不当地使用电动轮椅,对其他道路使用者产生危险,都有机会触犯其他相关法例。
▲ 危驾电动轮椅会犯法。(警方Facebook)
警方提醒,根据第228章《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明显需要在人行道上驾驶、或在公众地方罔顾后果或疏忽地驾驶;及或作出任何行为导致公众地方、运输或交通受损或遭受阻碍,分别可能触犯“在人行道上驾驶或策骑”或“导致公众地方/航道/运输/交通受损/遭受阻碍”,一经定罪,可处监禁3个月或罚款2000元。警方又指,电动轮椅是部分伤残人士和长者的代步工具,切勿滥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