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投信公司都有海外信托基金产品,部分标的市场为日本、德国等股市,但海外基金在当地投资必须适用扣缴税率多为20%以上,税负不轻。财政部8日指出,如果是所得税协定国,只要我国投资人签署授权书,即可由投信公司代为申请适用所得税协定,以日本而言,扣缴税负可从20%降为10%、形同减半。

一般海外基金因为受益人众多,若要申请核发我国居住者证明时,等于要一一取得所有基金受益人授权以及准备受益人名册等,需要花费不少的时间。

为解决行政程序问题,财政部在2018年发布函释,订定海外基金只要在信托契约记载“由经理公司(受托人)代为处理本基金投资所得相关税务事宜”,取得投资人同意后,投信公司即可合法取得受益人资讯、一并申请适用所得税协定优惠。

官员强调,投信公司只要获得国税局核准,即可按照“我国居住者之受益人持有受益权单位数占该基金发行受益权单位总数比例”适用所得税协定优惠。

举例来说,若有一个海外基金投资标的为日股,海外基金规模约新台币20亿元,若每年获配股利1亿元,在未申请协定情况下,当地股利扣缴税率为20%,即为2千万元。

假设该基金有半数投资者已签署同意书、可适用所得税协定10%优惠税率,可依照比例享有股利扣缴优惠税率。按照试算,有5千万元股利仍适用股利扣缴税负20%、但有5千万元股利可适用10%优惠税率,在当地扣缴税负降为1500万元,节税效益即可反映在基金投报率。

对投资人而言,只要股利扣缴税率降低、整体税后投资所得可增加,信托基金净资产价值及投资报酬率也会提高,换言之,多签一次名、即可享受更高投报率。

官员认为,财政部已经和33个国家签署所得税协定,包括日本、南非、德国、英国、瑞士等投资热区,另外从后端运用函释解决行政程序问题,让大众投资海外信托基金可以享受到所得税协定果实,也有效刺激国人加码投资、助益我国金融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