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27日讯(记者 刘建) 2月27日,家住阜阳路的李先生反映,他用自己的证件帮朋友刘某租下一辆别克轿车,还帮他交了10多天的续租费用,没想到朋友开走车后再也没露面。

李先生说1月15日,他和刘某的一个朋友来到小村庄附近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李先生以自己的名义替刘某签了租车协议,刘某的这个朋友拿出了4天的租车费2000元,租了一辆黑色的别克轿车,价值10万元,后来刘某将车开走。1月19日,刘某打电话给李先生称还得用几天车,说是要续租,但是1月20日却不见刘某出现。为了给刘某争取时间,李先生在2月1日先替刘某垫上了4500元的续租费。

李先生称,几个朋友曾看到刘某到李村大集卖车。李先生赶紧到派出所去报案,但是刘某的手机已经停机,而租赁公司一直找李先生要车,找不到车就让李先生赔10万元车款。李先生无奈之下已经先交了4万元车款。

2月27日,记者联系到该汽车租赁公司的负责人赵先生,他证实了李先生替人租车并被骗的经过,并称因为租车协议是李先生所签,只能由李先生负责还车还钱。据介绍,这辆别克轿车是车行在租车前一天刚买来的,还没来得及办盗抢险,也没有装GPS系统,无法通过保险公司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