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DL-T5187.2―2004规定,要求运煤系统煤尘综合防治设计应符合下列标准要求:
DL-T5187.2―2004规定,要求运煤系统煤尘综合防治设计应符合下列标准要求:
(2)煤尘中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时,工作地点空气中总含尘浓度为:时间加权平均允许浓度不应大于4mg/m3,短时间接触允许浓度不应大于6mg/m3,呼吸性煤尘时间加权平均允许浓度不应大于2.5mg/m3,短时间接触允许浓度不应大于3.5mg/m3。当空气中呼吸性煤尘浓度大于2.5~3.5mg/m3时,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除尘系统向室外排放浓度不应大于120mg/m3。
输送系统布置,应减少转运转载环节,降低物料落差,可采取密闭、防尘和防止物料的撒落措施。对于表面水分偏低、容易产尘的煤,宜进行加湿处理等措施,保证灰尘的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