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身心障碍者为何只有前4小时免费,第5小时起要收费?

(一)因路边停车位主要目的是提供民众因洽公、购物、就医等临时停车需求而设置使用之,但以往因停车费免费,造成身心障碍者或载送家属将车辆长时间停放其中,或违规使用失效的专用停车位识别证占用停车位,造成路边停车位一位难求,及其它民众质疑等情形,本局为提高停车位使用率,让路边停车格位能公平轮替使用,所以实施前4小时免费(不限本市市民),第5小时起全额收费之规定。

(二)身障朋友有长时间停车需求,请将车辆停放于本市公有路外平面、立体、地下停车场等处,其前4小时免费,第5小时起半价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