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扬州绿色吴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年产肉、鱼、虾、净菜类等预包装食品150 吨生产项目阶段性(不包括35t/a冷冻鱼、虾预包装食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建设内容:扬州绿色吴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位于扬州广陵区连心路57号,租用扬州明宏食品有限公司1号楼2-5层从事食品生产。本次验收内容为:“年产肉、鱼、虾、净菜类等预包装食品 150 吨阶段性生产项目(不包括35t/a冷冻鱼、虾预包装食品)”。本次验收所涉及的各项环保治理设施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满足“三同时”竣工验收条件。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2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