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拐卖儿童犯罪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等问题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拐卖儿童犯罪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等问题,公安部正与最高法、最高检就执行好《刑法》第241条规定,研究出台司法解释,在严惩拐卖犯罪分子的同时,依法追究买主的刑事责任。(详见今日《河南商报》A02版) 针对收买被拐儿童,《刑法》第241条虽然明确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同时又规定,“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基于这样的法律规定,再加上“虐待被买儿童”情况并不常见,在现实执法过程中,便事实上形成了这样一个明显的执法“短板”—对于打击惩治拐卖儿童犯罪,一般往往侧重于惩治作为“卖方”的拐卖者,而很少同样惩罚作为“买方”的被拐卖儿童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