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德功/台中报导】立法院于今(30)日三读通过《经济部组织法第十三条》及《经济部加工出口区管理处组织条例》修正草案,后续待总统公布,并由行政院订定法案施行日期后,“加工出口区管理处”将正式更名为“产业园区管理局”。

立法院于去(109)年12月30日三读通过《科技产业园区设置管理条例》,今年3月28日行政院公告后,使拥有55年历史的“加工出口区”一词正式步入历史,并挂上更耀眼的新招牌—“科技产业园区”。

为使管理机关与园区名称相符,赖瑞隆、谢衣鳯及杨琼璎等三位立法委员进一步提案修法,将“加工出口区管理处”改为“产业园区管理局”(简称“园管局”)。

上述修法草案于今年10月4日在立法院第10届第4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第1次联席会议审查通过,当时审查法案委员除关心机关名称更改事宜外,亦关切园区开发、土地供应与水电调度等问题,与会经济部代表加工处杨伯耕处长表示,经济部已成立专案小组,将全力协处及加速供应,以满足厂商投资营运需求。

加工处杨处长表示,感谢赖瑞隆、谢衣鳯及杨琼璎三位委员和其他连署委员的提案。为迎接园区发展的新里程,未来园区施政将着重于空间扩充、数位转型、智慧服务及净零碳排等工作,期使外界感受焕然一新的园区新风貌与组织新气象。

加工处刻已积极盘点须配合修正的法规命令及后续应办事项,并同步规划机关更名相关创新服务事宜,同时亦持续推动屏东园区扩区、高雄软件园区第二期开发及招商与厂商升级辅导等工作,使园区发展创新深耕、再创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