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拍卖企业:

为规范拍卖经营活动,维护拍卖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4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2年度拍卖企业监督核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2年12月31日前在市内(辖区内)依法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及其分公司。

核查工作从2022年2月1日开始,到3月10日结束。

自2月1日起拍卖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进行自查,指定专人整理相关数据及核查材料,填写监督核查报告书,于3月10日前向商务局报送监督核查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本年度自查重点为:

(五)企业的整改情况。凡上年度核查未合格被责令整改的企业,须在规定期限内就整改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提交专项报告。

(四)拍卖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原件由各市商务局核对后当场退还);

(五)注册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由各市商务局核对后当场退还);

(七)2022年每季度选一份拍卖会公告、笔录、成交确认书、工商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八)2022年度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市商务局核对后当场退还);

上述材料,请按顺序整理排列,报告书自行打印。

开展拍卖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核查对加强拍卖行业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建立竞争有序的拍卖市场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拍卖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专人承办,把监督核查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拍卖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监督核查材料,逾期视同放弃,报送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