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描述】与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对其炼铁厂北区32台水泵进行改造,合同期内(2.75年)累计节电3.2亿kWh,折合标准煤11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2万吨,直接经济效益1.6亿元。

与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对其炼铁厂北区32台水泵进行改造,合同期内(2.75年)累计节电3.2亿kWh,折合标准煤11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2万吨,直接经济效益1.6亿元。

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EMC合同,对其水系统、照明系统、高低压电机进行全面改造,合同期内(4年)累计节电约9亿kWh,折合标准煤31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9万吨,直接经济效益约5.34亿元。

与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EMC合同,合同期内(6年)累计节电2.47亿kWh,折合标准煤近9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5万吨,直接经济效益8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