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亡故,遗体的殓葬一般都是以土葬或火化方式处理。为避免犯罪者藉埋葬或火化来隐藏或销毁尸体的疑虑,遗体的埋葬或火化都要取得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的核准。因此,亲人亡故,在取得死亡证明书后,应在出殡前申请办理埋葬或火化许可证。

申请办理埋葬或火化许可证,都须有死亡证明书(或相验尸体证明书)。在实务上,接受委托办理丧葬礼仪的礼仪社(公司),都有代办申请埋葬或火化许可证的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由检察官挚开的相验尸体证明书,其意义虽然等同于死亡证明书。但该相验的尸体(即司法相验的尸体)依规定都应以土葬方式埋藏尸体,以保全必要之证据。惟若无此必要,检察官应主动在相验尸体证明书上注明“准予火葬”后,持之以申请火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