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教育部93.12.14台高通字第0930165542号函,各校得自订学位(毕业)证书、证明书式样;复经校内程序通过本校新版学位(毕业)证书用纸式样。

二、本式证书用纸适用于本校95年1月起核发之学位(毕业)证书及95年2月起核发之学位(毕业)证明书。

三、新版证书相关说明如下:

(一)学位(毕业)证书、证明书,不粘贴持用人照片,代以学号、身份证字号等资料配合身份证使用。

(二)学位(毕业)证书、证明书应有本校关防、校长签字章与核对者盖章。

(三)纸质:长纤维纸质与钞券用纸相同,使用验钞笔一样不会变色。

2.萤光纤维:可用辨识钞票的光笔辨认,应出现萤光线。

3.安全线:证书右缘崁在纸中之安全线,透光或目视时呈现紫红色效果。

(五)印刷技术上的防伪技术:

1.左下角校徽采钞券凹版印刷结合变色油墨;用手触摸,油墨凸出。

2.微小字:列英文校名全衔,可用20倍放大镜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