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法文化奖”系由文化部与法国法兰西学院人文政治科学院合作办理,以表彰在法国、欧洲及台湾地区推动台、法、欧文艺交流具特殊贡献之机构或人士。自民国85年起每年颁发“台法文化奖”,迄今已迈入第25届;自民国95年起征件范围更扩及为全欧洲,颁发“欧洲奖”及“台法文化促进奖”2奖项,奖额各为2万5000欧元。

二、每届获奖者皆由台、法评审委员共同遴选,于法兰西学院举行公开授奖典礼。文化部期借由第25届“台法文化奖”,再次激励于此领域深耕并卓然有成之单位或人士,以促进台法、台欧间更多面向之文化合作与交流。

三、受理推荐时间自即日起至109年5月31日止,将由法国法兰西学院人文政治科学院收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