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创产业是指用到创意的文化及娱乐产业,以娱乐居多,对象是大众,目标是赚钱。事实上cultural industry初出现于1940年代时,是有贬意的,系指通俗文化就有如工厂生产标准化的文化产品,经由大众传播工具,使大众的喜好与消费习惯轻易被主导。

美国显然是文创产业最发达的地方,透过猫王、迪士尼、麦可杰克森、超人、蝙蝠侠、六人行等无数通俗文化产品,掳获全世界。任一成功的文创产品,都可产生一个“entertainment franchise(娱乐连锁)”,包括电影、电视、书籍、公仔、电玩、漫画,形成一个经济体。韩国目前在这方面颇有进展,台湾也想效法,不过仍只限在亚洲,若真要进军世界,英文是不可或缺的助力之一。

文创产业是否能成为台湾下一个经济荣景的黄金契机,仍不明朗。

文创经济包括多种产业:电影、音乐、艺术、设计、工艺等。

文创产业成功的关键不在于资金,而在于有多少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