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国调委发〔2005〕1号)。

(三)《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的通知》(国调委发〔2006〕1号)。

按照省政府批准的生产安置规划坚持以农业安置为主在调整或开垦新的土地后将土地补偿费首先用于农田整治、水利工程建设等着力解决被征地群众的生产安置问题保证被征地群众拥有与当地群众基本相当的生产条件。在此基础上剩余土地补偿费可在调整生产用地涉及的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程序制定具体兑现方案兑现给调整土地涉及的农户。

对征地数量很少或征地后对其生产生活影响很小或城市近郊、调整土地确有困难等情况在编制生产安置规划时可采取其他渠道、制定相应措施予以妥善安置。其土地补偿费可在征地涉及的农户范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程序制定具体兑现方案兑现给征地涉及的农户。

(一)加强领导。作为工程建设的前提和基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征迁工作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征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征迁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征迁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支持征迁工作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依法依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征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被征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移民条例》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印发的有关文件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解决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使用问题。要坚持以农业安置为主保证被征地农民不因征地或搬迁而降低生活水平。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的作用依法依规做好生产用地调整和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合理确保和谐征迁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督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生产用地调整和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工作的督导采取有效形式进行考核。要结合实际指导村、组制定生产用地调整和土地补偿费兑现方案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公道接受群众监督让群众知情使群众放心。

(四)加大宣传。有关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办事处、征迁部门要按照《移民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征迁安置和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使征迁群众充分了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征迁安置的各项政策取得征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