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巴士或公共小巴,如根据就该车辆有效的客运营业证内条款是准许的,则其登记车主以及 [的士登记车主,均可将该车辆出租予任何人,出租收费率是基于该车辆被租用的时间(不论是否须就该车出租时所行驶的哩数而另收附加费),或基于与租用人协议的其他条款。]”
根据以上条例,登记车主或其代理人 - 星群的士已为其提供的服务定立以下租用协议条款细节并得到乘客的同意:
星群多用途的士的服务收费有两种,乘客于预约时选其中一种。(一) 将按照的士计程器的标准收费另加上指定的预约服务费。乘客应直接向的士司机支付相关费用。有关预约费用或会不时变更,乘客应以星群的士在其网站/移动应用程序上的最新公布作准。(二) 服务收费将按照电脑预设程式计算价格收取。乘客的预约一经确认,旅程费用将从乘客所登记的支付卡中扣除。乘客亦需要按实际用车情况选定隧道费/行李费/动物附加费等。如上述附加项目在实际用车时多于预约时申报之数量,星群的士司机有权收取相关差额。
乘客明白并同意上述收费细则及安排。当预约被确认时,星群的士将提供相关预约订单编号予乘客。
当星群的士接收到乘客提交的预约要求时,乘客将与星群的士所代表的登记车主订立租用协议,双方经电子确认无需签署,其预约旅程亦将受到保险保障。如乘客需要取回该租用协议,他们可以把要求及订单编号透过电子邮件发送至info@syncab.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