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6日,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王志斌等人非法拘禁他人,在拘禁过程中有殴打行为,且造成被害人轻伤后果,其行为构成违法拘禁罪。王志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伍顿更指出,拘留中心在知情的情况下将一名新冠检测呈阳性的移民驱逐回墨西哥,并将另一名检测呈阳性的移民从欧文县拘留中心转移到另一拘留中心。

该案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结合被告人的庭审表现,依法当庭变更量刑建议,提出判决被告一年实刑。一审判决称:“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而事实上,法院并未采纳公诉人的量刑建议,该裁判与庭审进程严重不符。

赵国营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被告人不应被判处缓刑。庭审中,被告人王志斌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称被害人所受的伤害并非其行为造成,仍主张是被害人自己逃跑所致,拒不如实供述其拉电闸关监控、与被害人在屋内发生厮打等事实。

此外,因被告人王志斌被抓时系人大代表身份,朝阳市双塔区人大回复称,“建议暂时不要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理由包括王志斌安排就业100多人,每年缴税60余万元,为经济发展做出了一定贡献。但国家税务总局朝阳市税务局出具的《说明》显示,王志斌在该局共有5户登记纳税人,自开业至今累计纳税仅1.7万余元。

由于不服判决,被害人赵国营向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抗诉申请书。

对于双塔区人大曾建议公安机关建议暂时不要对王志斌采取强制措施,被害人存有异议。赵国营称,身为人大代表更应知法守法,且王志斌系“纳税大户”的说法也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