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06浏览人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本公司现对本验收项目进行首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项目名称:阿斯顿强生技纺(苏州)有限公司锅炉技术改造项目;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2022年3月28日-2022年4月22日),向建设单位或验收调查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