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捕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人民法院
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人民法院,日前对引发社会关注的青甘交界猎捕猎杀雪豹案作出一审判决,甘国珍等5名被告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8月,被告人甘国珍、祁军等人在青海省祁连县与甘肃省肃南县交界一带参与猎捕雪豹幼崽3只,后通过有关人员(另案处理)从青海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获得救护补偿饲养费用3万元。2014年12月,被告王海龙、王玉龙、祁军、冶成功等人在青海省祁连县与甘肃省肃南县交界一带参与猎杀雪豹1只、雪鸡3只、岩羊2只
《狩猎证》是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合法凭证
《狩猎证》是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合法凭证,是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野生动物的重要手段。《野生动物保护法》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须取得并持有《狩猎证》。 (1)申请《狩猎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