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对照青海省统计局、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生态环境厅、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印发的《青海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在收集核实各项指标数据的基础上,测算和审核了评价结果。现将2020年各市州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布如下:

一、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按照《青海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青海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53项评价指标。其中,前6个方面的52项评价指标纳入绿色发展指数的计算;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单独评价与分析。

二、公众满意度为主观调查指标,通过青海省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组织的抽样调查来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的满意程度,根据调查结果综合计算8个市州的公众满意度。

三、本公报由青海省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