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人父母即使不奢求“望子成龙,望女成凤”,至少也希望生下健康的下一代,特别是本身是重大遗传性疾病的患者。这在过去,仅能借由怀孕后的绒毛膜或羊膜穿刺等技术进行检测。上世纪末,本世纪初以来,透过“胚胎植入前基因诊断”,让“天泽”变成有“人泽”的可能。父母在胚胎植入子宫前,就可预先筛选“健康”的胚胎。从优生学的角度观察,这无疑是一大福音;然若全面开放这种“扮演上帝”的技术,怀孕将如同在胚胎超级市场采购,甚至还有“订制”的可能,更遑论将碰触“人性尊严”、“生命权”及“生育自决权”等横跨宗教、伦理、医学及法律等领域,既严肃又难解的课题。对此,世界各国目前的态度不一。本文将从宪法的角度探讨此议题,并提出个人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