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年10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第五十条规定制定《威海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8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24日。

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对不履行安置义务的单位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