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处昨日公布,5月稽查25家小客车租赁业者是否落实防疫措施,其中有16家不合规定,包含车内未提供消毒水等,经交通部公路总局复查后,都已改善完毕。

行政院消保处表示, 5月中下旬会同公路总局及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花莲县、澎湖县等5直辖市、县(市)政府消费者保护官,针对辖区内共25家小客车租赁业者进行稽查。

消保处昨日公布稽查结果,25家业者中有16家不合规定,其中在门市防疫部分,21家合格、不合格4家,4家不合格态样为门市现场脏乱,无法辨识是否每日有进行消毒工作,且无清洁纪录表可供查阅。

在车辆防疫部分,不合格业者有16家,态样为无法确定车辆出租前或收租后是否有进行清洁、车内未提供消毒水(如稀释漂白水或次氯酸钠水等)、无车辆清洁纪录表可供查阅。

至于防疫措施(代雇驾驶),不合格业者计有4家,态样为未提醒消费者乘车时戴口罩、代雇驾驶无测量体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