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集团法人治理组织架构,进一步增强青年职工、妇女职工的向心力、凝聚力,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妇女职工立足本职岗位成长成才,发挥团员青年、妇女职工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市团委、国资委妇联有关要求和集团领导指示,现就成立集团团委、妇联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团市委要求,选举团委书记1人,副书记1人,委员5人。

团委书记任职条件:集团中层副职以上人员,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业务能力过硬。

团委副书记任职条件:职级副科及以上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业务能力过硬。

团委委员任职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思想素质过硬,积极上进。

根据国资委妇联要求,选举妇联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员5人。

妇联主席、副主席任职条件:职级副科及以上人员(女),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业务能力过硬。

委员任职条件:女,政治思想素质过硬。

关于“清廉国企”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报告(208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