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卫生健康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委直属单位、驻汉部省属高校及部队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问题的公告》(全继委发〔2008〕03号)及《关于公布2020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9〕31号)、《关于公布2020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20〕02号)要求,为落实湖北学员的学分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全继委及全继委办公室要求,取得国家级远程继教培训资质的教育机构,获批的国家级远程继教项目,授予Ⅰ类学分,须提供学员参加学习的有关信息,报学员所在地的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由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发放相应的学分证书。

2020年,中华医学会、北京健康在线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好医生)及北京华医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家培训机构向我省提交国家级远程继教项目湖北学员授分申请。经核实,对参加以上培训机构2020年获全继办批复国家级远程继教项目的学员,按照相应项目实际时长授予学分,项目及学分信息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