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及相应的评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总平面布置等;
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安全对策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对策与建议;
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的安全对策措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明确在项目建成实施后,企业存在的固有危险有害因素是否可控,在安全方面是否可行。
2)安全设施设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是否具备具备安全生产的条件。
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