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0月13日国家经贸委下发了《关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试行标准的通知》(国经贸厅[1999]447号)和《关于开展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983号)。2000年创办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双月刊,成立了指导委员会、机构管理委员会、注册委员会。国家经贸委于2001年12月20日发布和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02年3月2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避下达关于印发《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实施指南》的通知。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安全生产法》,以促进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
我国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从一开始就十分重视,紧跟国际步伐,在原有标准基础上颁布的符合中国国情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主要内容包括17个要素。其中4.3。1"对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为核心要素。
为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鼓励用人单位采用合理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原则与方法,控制其职业安全健康风险,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健康绩效,特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任何有以下愿望的用人单位:
(1)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有效地消除和尽可能降低员工和其他有关人员可能遭受的与用人单位活动有关的风险;
(2)实施、维护并持续改进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3)保证遵循其声明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
(4)向社会表明其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原则;
(5)谋求外部机构对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和注册;
(6)自我评价并声明符合本规范。
规范中提出的所有要求,旨在帮助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其适用的程度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方针、活动的特点及其风险的性质和运行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