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三新”突破年重点工作部署,跟进安全生产监管服务,保障“三新”突破年重点工作的安全顺利推进。

围绕“实现重点产业发展突破”、“实现企业集团培育突破”和“实现重大项目推进突破”,重点抓好4个方面的工作落实。

(一)抓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工作,确保新建项目又好又快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安监局、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经委、成都市建委《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安监〔2006〕165号)要求,切实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职责,确保建设项目本质安全。1、建立建设项目审核(备案)情况抄告制度。市、县两级建设项目审核(备案)机关应当每月将建设项目审核(备案)情况抄告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同级建设项目审核(备案)机关提供的情况,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3、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为主、分级监管为辅的原则,积极配合、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管,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4、落实安全服务保障责任,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要在跟踪项目、确定人员、跟进服务的同时,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积极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安全条件,把好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关。

(二)指导、督促重点产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重点产业、企业安全长效发展。1、继续组织机械行业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着力引导企业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2、年内,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本着“执法中服务,服务中执法”的原则,普遍组织开展一次对机械、冶金、建筑、化工、医药、建材、家具、鞋革等重点产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和事故隐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社区”创建活动,切实为“三新”突破年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1、各区(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抓好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组织工业集中发展区开展 “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工业园区”创建活动,把本地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成“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工业园区”。市安监局负责重点指导成都高新区、成都经开区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工业园区”创建工作。2、区(市)县、市级相关部门要以农村新型社区建设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社区”创建活动,力争全市年内建设50个“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社区”。

(四)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在“三新”突破年中加速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进程。各区(市)县、市级有关部门要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努力为“三新”突破年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1、要以“综合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动员广大干部和职工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五进”活动。组织开展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3、加强安全知识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选派得力人员分期分批深入建筑工地“民工夜校”、劳动力培训机构,义务为万名失地农民、农民工讲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事故防范知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制度要求,尽职尽责,抓好“三新”突破年安全工作落实。对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政府有关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履职尽责,确保建设项目本质安全和建设施工安全。

(二)强化服务保障。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牢固树立服从、服务大局的观念,坚持深入一线,深入生产作业现场,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及时予以查处。

(三)落实目标管理。要将安全生产服务保障“三新”突破年工作纳入安全生产专项目标管理,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