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在卫环委员会就环评制度改革向 李应元署长提出质询。

李署长初上任时曾说,开发案的环评效率不佳,功能不彰,未来将就此提高行政速率。但从我昨天向环保署索取审查时间的数据,至今却仍未能提供,我想请问署长,在不知道比较基准的状况下,未来新政府要如何证明在改革后效率提高?

另外,我也疑惑现行环评的品质到底如何把关?环评法第四条定义,只要开发行为涉及生活、自然、社会环境、经济及文化等可能造成影响时,就需要提出环境影响评估。但现行环评多偏重在自然环境,缺乏传统文化的面相。署长说,将在一年半内相关草案,我想请问署长,若一年半后才提出,要多久才能真正通过施行?

身为都兰的媳妇,杉原湾正是我们族人的生活范围,针对杉原渡假村的开发案,新政府必须坚持原基法21条,没有得到部落的同意前,这个案子绝不能动。一位部落里的年轻人跟我说:“我们反对一味的开发,也不要一味的冻结。”两者的零和都非部落族人所乐见。我认为,环评绝不能只考虑静态的环境,署长必须知道,承载在土地上的人才是主体,也只有在人与环境良善互动下,文化才得以永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