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实施细则》的通知》(藏环函〔2020〕140号)对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0年9月1日我厅受理了西藏自治区统计数据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拟对该环评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受理和拟审批环评文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15日(10个工作日)。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