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产业农合联星级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浙农合发〔2022〕5号)、《温州市“三位一体”改革标杆县、示范县和示范镇申报认定工作办法(试行)》(温农合办〔2021〕2号)、《关于开展省、市、县产业农合联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温供〔2022〕3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农合联开展四星级(示范性)特色产业农合联创建工作。经创建单位申报,县(市、区)农合联组织推荐审核,市农合联综合评审,拟将鹿城区禽业养殖产业农合联等14家单位列为2022年市四星级(示范性)产业农合联,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从2022年12月21日至2022年12月26日。对2022年四星级(示范性)特色产业农合联名单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社合作经济指导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