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校为配合科学技术发展,建立教学、研究与推广之完整制度,推广渔业科技与管理新知,依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教育部,以及科技部会衔发布之“农业研究教育及推广合作办法”设置渔业推广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任务如下:

一、协助各级渔业机构暨业者推动渔业推广教育工作。

二、对于推广人员暨业者提供技术之服务。

三、配合渔业推广单位编印有关渔业推广资料。

第三条 本会置委员若干人,负责渔业推广推广计划之审定、咨询及评估,由下列人员组成之:

一、主任委员:生命科学院院长担任之。

二、委员:由环境生物与渔业科学学系、食品科学系、水产养殖学系、应用经济研究所、海洋事务与资源管理研究所就助理教授以上具相关专长教师各推选一名,陈请校长聘兼之,任期为二年。

第四条 本校渔业推广教师之遴选,应配合产业需求及农业推广机关(构)所需协助之重要推广项目,就校内教师之专长、服务热诚及兴趣,由本委员会推荐五人陈请校长同意后聘兼之,任期二年,期满得续聘。并依其推广工作性质,酌予减低授课时数。

第五条 本会总干事禀承主任委员之命襄理会务,人选由主任委员在推广教师中指派之,任期与推广教师任期一致。

第六条 本会置专任职员一人,办理本会相关行政业务,并列入本校编制。

第七条 本会每学期召开委员会议一次为原则,必要时得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召开时,应请推广教授师席提供建言。

第八条 本会设置办法经生命科学院院务会议及校务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