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IFRS 6)
生效日期 对自2006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目标 规范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的财务报告,直至IASB完成有关该领域的综合项目。
并不要求或禁止针对勘探和评价资产确认和计量的任何特定会计政策。允许主体继续使用其现行会计政策,前提是其能够遵循IAS 8第10段的要求,即,所产生的信息与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求相关并且是可靠的。
授予无需应用IAS 8第11和12段(其规定了在缺乏特定IFRS的情况下权威指引来源的层级)的临时豁免。
如果存在迹象表明勘探和评价资产的账面金额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则要求进行减值测试。此外,勘探和评价资产在其重分类为开发资产前也应进行减值测试。
允许在高于IAS 36所规定的“现金产出单元”的层次上进行减值评估,但在完成减值评估后,需按照IAS 36计量减值。
要求披露能够识别和说明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所产生的金额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