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于112年2月15日公布将“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修正为“气候变迁因应法”,并修正全文计7章,63条,完备我国气候法制基础,藉以因应全球气候变迁,制定气候变迁调适策略,降低与管理温室气体排放,落实世代正义、环境正义及公正转型,善尽共同保护地球环境之责任,并确保国家永续发展。
环保署说明,本次修法系为因应全球气候变迁情势严峻,国际产业供应链对减碳要求持续增加,国际间加严碳排放管制措施实施在即,推动我国净零转型,提升产业竞争力,修正重点包含纳入2050年净零排放目标、确立部会权责、增列公正转型、强化排放管制及诱因机制促进减量、征收碳费专款专用、增订气候变迁调适专章、纳入碳足迹及产品标示管理机制,并强化资讯公开及公众参与机制等,前经立法院于112年1月10日三读通过。
档案下载:温室气体减量及管理法修正总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