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申请资助企业需在滨江区税务登记注册满3个月以上,且依法在滨江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2.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高新区(滨江)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4.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5.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未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孵化器或科技初创企业培育等市级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

2.审核。企业提交项目无偿资助申请后,由高新区(滨江)人力社保局通过审核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并通过网络核验或实地走访等方式对申报对象进行复核。

3.评审。由区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对象,并上报市人力社保局。

4.公示和公布。拟资助对象名单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入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