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硫酸钴的要求、试验方法、采样、检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4.2 硫酸钴按本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检测应符合表1要求。
5.2 硫酸钴中钴、镍、铜、铁、锌、钙、镁、铅含量的测定执行HG/T 2631-2005化学试剂七水合硫酸钴(硫酸钴)检测标准(方法)。
质检员负责按批次对筛分后产品采样,需采3个样品,其中两个样品取试样数量不少于100g,一袋用于检验,另一袋保存备查,保存时间12个月,另一袋样品数量不少于500g便于检测化学成分中磁性物质,分别将所采的样品混匀于样袋中,密封,粘贴标签,注明生产日期、产品名称、批号、采样日期。
7.1 技术中心负责对产品化学成分进行检验,并附检验报告单。
7.2 成品包装岗位负责对产品进行分选和处理,保证产品符合本标准规定。
7.3 需方可对收到的产品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与检验报告单所载内容不相符,可以自收到产品之日起30日内向供方提出,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仲裁取样在需方由供需双方进行。
产品包装上应有牢固清晰的标志,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净重、批号或生产日期、GB/T 191-2008中规定的“禁止手钩”和“怕雨”标志。
9.1 硫酸钴采用塑料复合袋包装,每袋净重25千克。也可根据用户要求的规格进行包装。
9.2 硫酸钴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热、受潮。
9.3 硫酸钴贮存在通风、阴凉、干燥库房内,防止日晒一、雨淋、受潮。
9.4 每批出厂的硫酸钴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厂址、产品名称、类别、净含量、批号或生产日期和执行标准编号。
9.5 硫酸钴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少于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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