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就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 合同编号达成解除协议如下:

第一条:因乙方(设计未达到甲方满意、报价得到甲方认可、施工工期冲突、施工工艺不符合甲方要求)所以前述《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解除并终止履行。

第二条: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_____个工作日内将根据《合同》所取得的货款共款人民币:(¥元整)退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账户:

第三条:乙方退还前述费用给甲方或甲方指定账户后甲乙双方根据《合同》形成的债务债权即全部清结。

第四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基于本次退款以双方自愿为原则所以签订协议后起双方均不能于公众场合、媒体、网络平台、杂志媒介等资讯场合谈论该次事件相关如经发现视同构成诽谤、侵害他人名誉权。要求在本地平面传媒刊登道歉声明。并保留追究请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互相监督。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