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外国人赴华签证政策的通知(7月1日更新)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最新形势,为进一步保障跨国必要人员往来,即日起,调整阿尔巴尼亚境内外国人申请赴华签证政策如下: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家族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③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或Z字签证的复印件。
③邀请人的有效护照及工作类居留许可、Z字签证、M字签证或F字签证的复印件。
*如成年子女及其配偶申请探亲(S2)签证,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相应的情况说明。
②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外籍家庭成员。
①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②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③邀请人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户口簿),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死者或患病亲属的身份证件(如外国人护照等),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危通知书,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
注:仍暂停受理赴华旅游、就医或其他私人事务相关签证申请。
(一)申办签证前,请做好以下准备:
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在线预约申办签证时间,详情请查看使馆“关于实行签证申请在线填表及预约的通知”:[URL]。打印确认页及表格,并在确认页及表格第九项签名。申请人需提供确认页、表格、有效期6个月以上且有空白签证页的申请人护照原件及有关护照页复印件、5年内旧护照原件及有关护照页复印件、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正面免冠彩色近照(尺寸:48mm×33mm)及上表所列相应申请材料等。
(三)非阿尔巴尼亚公民还需提供在阿尔巴尼亚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学习等有效证明或有效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签证办理时间和收费标准等请查看使馆网站通知:
上述调整是临时性措施,如有变动,使馆将及时发布通知。感谢理解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