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委、办、局,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能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二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应坚持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政府工作职责相结合,与研究解决重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强化学习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三条 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领导干部范围是:

(二)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列席常务会议学法活动;

(三)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常务会议学法活动。

第四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重点内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和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法律知识;

(四)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民事、行政、刑事、经济法律法规;

(五)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六)国家和自治区新颁布或新修订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第五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集体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等方式进行,会前学法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立改废等情况适时组织学习,专题学法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组织,每年安排2次,时间在2—3小时之间。

第六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组织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拟订市政府领导年度学法计划,报市长审定后实施。

第七条 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原则上由执行该法律、法规、规章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讲法任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法律专家、学者或经验丰富的实际工作者到会讲法。

第八条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边境经济合作区管委会,格日勒敖都苏木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参照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制定本单位学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