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教人员育婴留职停薪期间选择递延 3 年缴付退抚基金费用之基金缴纳系统完成改版相关作业事宜,请查照。
一、依据本府人事处案陈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委员会 112 年 1 月 6 日台管业二字第 1121696216A 号函办理;并检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缴纳操作系统(单机版)”已完成系统改版,定于 112 年 1 月 10 日上线,请依案附“单机版新增育婴全额自缴作业功能说明”及“单机版育婴全额自缴资料汇入操作说明”(亦可迳至该会网站 [URL] 之最新消息下载),执行版本更新作业。尔后各机关学校若有申请递延育婴人员,请于该操作系统“新增”列管名单,毋须填具表单函送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