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公司应以分散风险、确保基金之安全,并积极追求中长期之投资利得及维持收益之安定为目标。

以诚信原则及专业经营方式,将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上市或上柜股票、承销股票、政府债券、公司债、可转换公司债、金融债券及其他经金管会核准之投资项目。(1)本基金投资于国内上市、上柜股票、承销股票之总额,不得低于本基金净资产价值之百分之七十(70%)(含)。

(2)本基金投资于实收资本额新台币捌拾亿元以上之上市或上柜股票,不得超过本基金净资产价值之百分之三十(30%)(含)。

经歷:群益中小型股基金经理(2014.10.01-迄今)

群益投信投研部基金经理(2014.09.01-迄今)

元大投信基金管理部基金经理(2000.03.08-2012.06.26)